第一部分 指挥中心监控机房升级改造项目邀请函
黄埔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受黄埔海关(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黄埔海关指挥中心监控机房升级改造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及性质:
1.项目名称:指挥中心监控机房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内容:
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下列货物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
1 |
详见谈判文件需求部分 |
243000 |
详见谈判文件需求部分 243000
注: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不能只对其中部分货物进行报价。
3.采购方式:谈判
4.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格报价人基本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
3.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证书以上(含贰级);
4.在珠三角范围内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相应的售后维护能力;外地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证明报价人在珠三角内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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